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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签發空頭支票會構成票据诈骗罪嗎?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4-10 16:26
標題: 签發空頭支票會構成票据诈骗罪嗎?
支票是单子的一種,是一種金融凭證,代表着必定的價值。一方面,人們利用支票举行買賣,具备便捷性,没必要經由過程現金结算,也没必要立即轉账。另外一方面,支票究竟结果不是現金,支票的利用要合适单子法的请求,必要付款人在银行账户预留有存款,不克不及签發空頭支票。

所谓空頭支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单子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出票人签發的支票金额跨越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额的,為空頭支票。制止签發空頭支票。”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划定了单子欺骗罪:

有以下情景之一,举行金融单子欺骗勾當,数额较大的,處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庞大或有其他紧张情节的,處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處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出格庞大或有其他出格紧张情节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處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或充公財富:

(四)签發空頭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欺骗財物的。

可见,签發空頭支票,是单子欺骗罪的组成要件之一,有触犯单子欺骗罪的危害。依照現有划定,金额到达5万元以上,便可以举行刑事立案。按照广東高院2014年公布的《關于打點粉碎社會主义市場經濟秩序犯法案件座谈會記要》第7条划定,数额不满40万元的為“数额较大”,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為“数额庞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為“数额出格庞大”。



签發空頭支票還會见临着民事责任和行政惩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单子胶葛案件若干問题的划定》第七十二条划定:因出票人签發空頭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署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给别人造成丧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理當依法承當民事责任。

《单子辦理施行法子》第三十一条划定:签發空頭支票或签發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欺骗財物為目標的,由中國人民银行處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官僚求出票人补偿支票金额2%的补偿金。

刑事责任是更峻厉的赏罚手腕,特别是《单子辦理施行法子》第三十一条表白,其實不是只要签發空頭支票,就组成单子欺骗罪。是不是组成欺骗罪,還要看举動人有没有欺骗財物的目標。



咱們再来看看實践中法院若何認定单子欺骗罪。案例来历于广東省高档人民法院(2019)粤刑终662号刑事裁定书:

法院查明:2013年7月起頭,被告人许某静以其及其母親汤某梅谋划的广州市花都區骏發锻造廠急需資金為由,以開具的空頭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作典質并许诺付出高额利錢,向被害人毕某海、骆某良、骆某華、许某大量告貸。經查,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许某静前後開具空頭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计28张,骗得金錢计減肥保健食品,人民幣(下同)691.3238万元。随後,许某静将欺骗所得金錢用于了偿其前期向别人高息所借本金和利錢,部門用于小我高消费等。

一审裁决:被告人许某静犯单子欺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幣50万元。二审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裁判来由:在案證据消除外痔肉球,證實许某静明知本身没有了偿能力而成心予以隐瞒,虚構告貸用處,不计後果地向别人高息借入大量金錢,所得資金不是用于出產谋划勾當而是重要用于了偿宿债安眠藥,和付出利錢,延续拐骗别人供给告貸,彻底没有斟酌若何奉還且终极没法奉還後续借入的金錢,足以推定其主觀上具备不法占据目標。

故有没有不法占据目標是認定签發空頭支票是不是组成单子欺骗罪的關頭。



金融欺骗犯法都因此不法占据目標的犯法。不法占据目標是一種相對于主觀的工具,可是,一般會表示在客觀方面,心里里一旦具备不法占据目標,為了實現這類目標,就會想着怎样操纵金融凭證去欺骗財物。

實践傍邊,有的人是由于出產谋划危害而致使資金链断裂,不具备不法占据目標,不组成单子欺骗罪。按照《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审理金融犯法案件事情座谈會記要》(法 [2001] 8号),在處置详细案件的時辰,對付有證据證實举動人不具备不法占据目標的,不克不及纯真以財富不克不及奉還就按金融欺骗罪惩罚。

不法占据的目標重要經由過程以下方法举行推定:

(1)明知有機黃金奇異果乾,没有奉還能力而大量欺骗資金的;

(2)不法获得資金後逃跑的;

(3)任意浪费欺骗資金的;

(4)利用欺骗的資金举行违法犯法勾當的;

(5)抽逃、轉移資金、藏匿財富,以回避返還資金的;

(6)藏匿、烧毁账目,或搞假停業、假倒闭,以回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不法占据資金、拒不返還的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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